自治区残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和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10号)。
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成功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机构,按每安置1人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推荐残疾人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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