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根据呼和浩特市统计局提供的“呼和浩特市2020年劳资相关指标情况”,呼市残联本级决定使用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年社会平均工资为76277元。
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超呼和浩特市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则按152554元执行。
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152554元)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的年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