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残政策】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应届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可申请奖励!
来源:    时间:2024-10-26    作者:呼和浩特市残联
自治区残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和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10号)。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一、奖励范围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

二、奖励条件
    (一)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免缴残保金证明。
3.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5.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6.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图片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奖励范围
   安置应届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不含公益岗)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奖励条件
    (一)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 安置应届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不含公益岗)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3.残疾大学生工资发放原始凭证12个月
4.残疾大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明细表(盖公章)
6.残疾人毕业生残疾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7.《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明细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