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本人目前正在缴纳城镇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单位为其缴纳的除外)。
③、持有本市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补贴办法:
采取先缴纳后补贴的办法,即以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在上一个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年度内实际缴纳城镇养老、医疗保险月份数为依据,核准缴费补贴。
3、补贴申请程序:
符合申领上述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的对象本人需带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复印件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一份
(3)困难申请一份
(4)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复印件一份
(6)呼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原件 复印件一份
(7)填写《呼市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
(8)首次申报须带养老本、医疗本(卡)原件 首页复印件一份
向呼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给予补贴。